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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漂”一族你想落户南宁?缴满3年社保即可

2015-03-18 14:37  浏览:237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去年10月份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之后,广西进一步放宽了进城落户的准入条件,在南宁、柳州就业居住并参加社保3年即可落户,在桂林、玉林就业居住并参加社保2年即可落户,其他市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1 落户南宁柳州

条件:在南宁、柳州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意见》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具体落户准入条件由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落户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还规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口申请在南宁市城区登记常住户口的,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规定执行。

2 落户桂林玉林

条件:在桂林、玉林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意见》还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2年。具体落户准入条件由桂林、玉林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落户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 落户其他市县

条件:在其他设区市及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落户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进城落户条件放宽 相应政策也在完善

持居住证享有与本地人同等服务

根据《意见》,广西会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依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城乡标识,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将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农村人口。

没有达到落户条件的人员,以后持有居住证也可享受与“本地人”同等的公共资源与服务。广西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广西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广西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公民持有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教育就业医疗配套制度逐步完善

进城落户了,一系列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问题就随之而来,进城落户能享受到这些相应的服务吗?根据《意见》,广西将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将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为此,广西将会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同时,为了让进城落户农民能在城市有持续的生活来源,广西将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农业转移人口都能够享受到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还能获得政府的创业扶持。另外,他们还将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有些农民担心进城落户后,原先在农村参加的保险会不会都作废了?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将会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同时还会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这意味这进城落户的农民或许以后也可以申请廉租房、购买保障房等。(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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